消费者保护法2010(安全标准合格证明和合格标志)(5页,英语)及消费者保护法2010(玩具安全标准)(修订)(1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0年10月19日 通报类型:其他
内容简述:
本通报是2008年11月6日通报G/TBT/N/MYS/15的第1次修订。因为政策方向发生了变化,型号核准方式被自我声明方式取代,以减少对玩具企业不必要的障碍及促进本地和国际贸易。 1. 消费者保护法2010(安全标准合格证明和合格标志) 本法规取代已被撤销的消费者保护法2009(安全标准核准证明和合格标志)。 法规确定了消费品安全标准自我声明一般程序要求。要求包括企业活动登记、合格证明制备、合格声明、安全和标志要求、违法、处罚及保存在马来西亚销售的商品记录。关于此点,法规一览表I确定了与玩具有关的商品。 2. 消费者保护法2010(玩具安全标准)(修订) 这是消费者保护法2009(玩具安全标准)的修订。 法规规定在马来西亚供货、定购、做广告的玩具(按照法规定义)或其它进口商品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法规修订以MS 62115:2008电子玩具安全取代MS 1725:2004电子玩具安全。
通 报
修 订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