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标签标准
通报时间:2006年9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应消费者获取关于鞋的更多信息的要求,商业司要求以下信息应标注在鞋上:(1)商品名称;(2)如可能,提供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3) 国家地区;(4)鞋面和鞋底的主要材料;以及(5)尺寸。 提议信息被要求标注在商品本身、缝合标签、粘贴标签、随附卡片或外包装上。书写 使用的语言应以汉语为主,并可以用外语补充。国家地区应以汉语或外语在商品本身的 显著位置上通过打印、烙烫、印刷清晰地标明,或者在不可去除或蘀换的缝合标签上 标明。一次性纸制或织物室内拖鞋免于此项要求。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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