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批、通报和复审法规”修订提案
通报时间:2014年12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申请药品核准/报告时强制包装声明,强制报告修订; ·进口药免除销售证明(除新药以外); ·在具备MFDS核准的GMP认证的生产设施中生产的进口药免除生产证明(除新药以外); ·申请处方药核准/报告时强制提交引用标准数据; ·对于执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注射液或产品,申请药品核准/报告时强制提交质量和稳定性数据; ·申请新药或罕见病药核准时,强制提交包括安全规范、药物警戒计划、风险减小计划在内的“风险管理计划”; ·使用含变性剂乙醇生产的药品,强制生产商声明变性剂消除工艺及依照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测试方法; ·提供了核准过程中提交的关于比较溶出试验现场检验的法律基础。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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