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适用于电栅网增能器条件的命令
通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的命令规定了生产商验证2009年2月20日之前收到合格证明的某种类型的新电栅网增能器的安全水平的方式。生产商必须验证(内部)出售的小于5焦耳,电阻为50至500欧姆的所有新装置每脉冲最大能量,或该装置符合等同的技术规范。生产商必须确定该装置可以以其现有的状态继续销售,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其它装置做出技术改进,并且进行新的合格评定。其同样也必须更新生产记录。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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