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饮料销售、上市和生产法案修订草案
通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酒精饮料销售、上市和生产法案修订草案第1条: 第1条-在智利销售的1度以上的酒精饮料在包装上应显示过量饮酒警告和/或安全饮酒。警告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容易理解,即在包装上的白色视野背景上以黑色字体印刷。237 m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1.5mm,1.5 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2 m,1.5 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3 mm。1.5 m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5个字符,2 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8个字符,3 m文字每厘米最多允许10个字符。 警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并可能造成其它伤害”,以大写文字“警告”和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格式开头。这一句以句号结束,随后是下列短语之一,由生产者或生产商选择。短语应轮流使用,至少2年更换一次: -“孕妇不应饮酒” -“饮酒降低驾驶能力” -“未成年人饮酒影响生理和智力发育” 如果是进口酒精饮料,警告应以不能去除的方式粘贴在包装上。 相同警告应出现在报纸、杂志或类似形式社交媒体的图像上,无论目的是广告还是鼓励酒精消费。警告窗口区域应至少占广告总面积的15%。 如果是音像广告,第2款规定的警告应在广告后播放,不少于3秒,窗口区域包括整个屏幕。 如果是无线广播广告,第2款规定的警告之一应在广告后播放。时间不少于3秒。 酒精饮料不能在公路上做广告。 卫生部应监督规定的执行。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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