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科设备;重新分类用于治疗失眠症和/或焦虑症的经颅微电流刺激仪;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经颅微电流刺激仪上市前核准要求生效日期。
通报时间:2016年2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现颁布行政命令提案,重新分类用于治疗失眠症和/或焦虑症的经颅微电流刺激仪(CES)设备,从修订前的III类设备分类为须经上市前通报的II类设备(特别控制),要求用于治疗抑郁症的CES设备提交上市前核准申请(PMA)。FDA基于涉及该设备的新信息提出依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重新分类用于治疗失眠症和/或焦虑症的CES设备。本措施提案执行某些法定要求。FDA还通过将CES确定为治疗精神疾病不诱发患者头部癫痫的使用电流处方设备澄清了本命令提案中的CES设备身份。这种澄清将CES与电休克治疗(ECT)区别开来。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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