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通报时间:2010年3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 如果某种产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包含一个以上的单独一次性使用份餐量容器,而且容器的最大显示面超过30平方厘米,每一个单独的容器就可以标示产品的名称、净重和容器中产品的卡路里、保质期,以及营养信息; . 玻璃制成的加热器具应当带有警示标签,告知消费者不要突然撞击器具,否则会被碎玻璃锋利的碎片划伤自己; . 带有“耐热”显示的玻璃器具应当符合韩国技术标准局的韩国工业标准中规定的耐热玻璃器具的膨胀系数。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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