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品条例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7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此修订包含2016年3月18日通过的最新版《治疗产品法案》(TPA)提出的营销授权申请的新要求。 拟定的主要要素包括: 根据《治疗产品法案》新文书的最新修订,将根据《欧洲儿科用药品条例》(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16年12月12日有关儿科用药品及修订第1768/92号法规、第2001/20/EC号指令、第2001/83/EC号指令及第726/2004号法规(EC)的第1901/2006号(EC)法规))执行儿科调查计划及其管理细则。 有关药物警戒规划的实施细则也是新的要素。此外,某些类别的药品(特别是在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获批的药品、具有“传统用途”的药品和已经在州批准的药品以及用于补充医药的各种药品)的营销授权要求将简化。其它的更改涉及对具有相当的药品管控的国家已授权的药品的检查过程进行简化,以使药品营销授权的变化和变更要求与欧盟要求(欧盟变更法规)保持一致。 本草案包含进一步的规定,但这并不是通报的主题。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