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即HS87.03 和HS87.04部分的,打算或适合于在公路上使用的机械驱动的车辆。该机动车辆(不是摩托车或二手商品)应当构造适合于运载:(a) 不超过7名乘客(除驾驶员之外),并且具有不超过3,000千克的空载质量;或(b) 货物,并且具有不超过2,500千克的空载质量。
通报时间:2008年8月1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所覆盖的所有机动车辆,如果在新加坡供应必须注册并贴上标签,以便提供关于其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等级的信息。为了注册,所覆盖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下列测试标准测试,该标准将用于确定其在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的条件下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机动车辆 类型 适用测试标准 机动车辆 所有 在关于测定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联合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E)法规101(带有修正案1的修订版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 UN ECE法规的副本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www.unece.org/trans/main/wp29/wp29regs101-120.html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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