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火花点火(奥托循环)公路车辆NOx(氮氧化物)排放,本草案修订交通部2006年法令No. 149规定的NO(氧化氮)、HC(碳氢化合物)和CO(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通报时间:2011年6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的修订草案规定了都市地区车辆必须遵守要求的2阶段执行时间表。在第1阶段都市地区最大许可污染物排放级别减少到环保署(EPA)建议的启动标准和最终标准之间的中间级别,在第2阶段标准变为相应最终标准,标准执行日期涉及相关技术资源的可用性。智利其它地区污染物排放级别保持不变。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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