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提供妇幼保健课程的公共卫生专业组织和公立大学及组织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学术会议、培训或研讨会的准则、方法和条件的部颁通报草案
通报时间:2018年1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法第4条(第1款)、第21条和第29条,卫生部长在与咨询了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之后,公布了赞助提供妇幼保健课程的公共卫生专业组织和公立大学及组织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学术会议、培训或研讨会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综述: 1)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赞助商)可以遵照本通报为会议提供财政支持,在提供妇幼保健课程的公共卫生专业组织或公立大学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赞助商提交工作计划或项目建议书的情况下。计划或项目必须提供学术上的收益; 2)会议赞助必须无条件地免费提供,不要求任何推广婴幼儿食品或婴幼儿补充食品的后续行动。 3)赞助商必须每年向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会议、培训或研讨会的赞助报告。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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