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ees和Jareesh(8页,阿拉伯语,7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2年8月3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Harees和Jareesh”第7和9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其规定如下: 1.重量超过10 kg的Harees和Jareesh必须包装在由低吸湿并且能够通风,以致微孔不会影响Harees和Jareesh性质的纺织材料制成的袋中。 2.重量低于10 kg的Harees和Jareesh应当包装在不会影响Harees和Jareesh性质的纸中或其它适当的容器中。 3.使用的容器必须与以下海湾标准中提到的要求相同: a)GSO 839“食品包装 第1部分:通用要求”; b)GSO 1863“食品包装- 第2部分 塑料包装 – 通用要求”。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 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中规定的要求; 2.下列各项应当在产品标签上以清晰的、阿拉伯语和固定的字体声明: a)产品的名称; b)生产商的名称或其注册的商标; c)以国际单位表示的净重; d)从包装日期确定的有效期。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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