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及电子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草案
通报时间:2009年7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交易法规附录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由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产品应符合的技术要求由与IEC标准等效的相关越南国家标准确定。执行检测和/或认证的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应由越南国家认可机构、APLAC/ILAC/PAC成员中的其它机构或MRAs中列出的认可机构认可。 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