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混合动力和电动车辆的最低声响要求
通报时间:2013年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按照2010年的〈行人安全加强法案〉(PSEA)的要求,本规则提案制定了一项规定混合动力和电动车辆最低声响要求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本新标准将要求混合动力和电力乘用车、轻型卡车和面包车(LTVs)、中型和重型卡车和公共汽车、低速车辆(LSVs),以及摩托车产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声响。本标准提案适用于电动车辆(EVs)和那些在没有车辆的内燃发动机(ICE)操作的情况下能够进行任何正向或反向齿轮推进的混合动力车辆(HVs)。按照PSEA的要求,通过要求混合动力和电动车辆发出行人在周边环境范围内能够听到,并且控制行人将识别由车辆发出的听觉信号音量的声响,本标准将确保盲人、视障人士,以及其它的行人能够发现和识别附近的混合动力和电动车辆。 当车辆中的混合动力车辆(HV)和电动车辆(EV)为4.1%时,HVs 至ICE车辆的每辆注册的车辆减少行人伤害率的益处将是减少2790起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伤害。我们同样还估计本提案将导致减少10起由低速车辆(LSVs)造成的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伤害。这样,基于本提案表示35相当于挽救的生命,预计总共可以避免2800起行人受伤。因为我们认为电动车辆的制造商在PSEA和本规则提案没有通过的情况下已经在其车辆上安装了警报声响,所以我们无法估计电动车辆任何可以量化的益处。基于本规则提供的轻型电动车辆和混合动力车辆,以及低速车辆在百分之3至7的折扣率水平的相当于挽救每一个生命的83万至99万美元成本,进行了预期的成本和效益比较。根据我们目前的模式,允许车辆达到拟议的最低声响要求的对策与我们630万美元的统计生命价值的综合成本估计相比较将具有成本效益。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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