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饮料(8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通报时间:2009年6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果汁饮料”的条款7.1和8(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最终产品应当包装在不影响其特性的适当和清洁的容器中。 2.该产品应当占容器水容量的至少90% v/v。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水果含量的百分比 2.在某种产品全部或部分由浓缩果汁制成的情况下,应做如下声明:“由浓缩果 汁制成的果汁饮料”。 3.如果该产品含有2克/千克以上的二氧化碳,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含二氧化碳”。 目标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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