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莳萝
通报时间:2010年9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干莳萝”第5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草案规定应使用透气容器包装和存储散装产品以避免凝结。对于净重不超过1公斤的包装,不大可能出现凝结问题,因此可以使用正常食品包装(如塑料、纸或木板制成的筒,玻璃瓶、易拉罐和塑料盒)。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产品名称(如莳萝籽、叶); - 生产厂或包装厂名称地址及商标; - 原产地及进口商名称地址; - 批号; - 净重(克或千克); - 特殊处理声明,如熏蒸或辐照; -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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