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天然气贸易测量和质量的通知草案
通报时间:2019年9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知草案管制天然气贸易中的测量和质量,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以及气体制备机构的注册。 本通知草案适用于: •天然气进口商和出口商; 天然气贸易商; 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时,提供气体进出口气港口租赁服务和气体运输工具的贸易商;加油站、供气站;液化石油气瓶零售店;制造和修理液化石油气瓶的贸易商;生产小型液化石油气瓶的贸易商; •负责计量、质量的国家管理机构以及参与天然气业务活动的其它国家机构、组织和个人。 一般原则: •对于液化石油气,进口、生产、加工或混合气体的贸易商必须通报适用的标准,并按照国家液化石油气技术法规在上市流通前实施质量管理措施。 •对于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进口、生产、加工或制备气体的贸易商必须在产品上市流通前公布适用标准,以确保在上市时气体质量符合适用标准。公布的标准符合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 •气体贸易商负责其自身分配系统中的气体计量和质量,并对属于贸易商分配系统中的交易商和组织、个人的测量和质量违规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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