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提案
通报时间:2008年5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依照《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 1999)第93(1)分项提出的,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浓度限量法规提案(法规提案)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在本法规提案目录第1(2)分项的表中确定的49种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保护环境和加舀大人的健康。 除了在法规提案中确定的例外,拟议的法规将适用于制造、进口、提供销售或在加舀大销售的普通建筑物、高性能工业维修和交通标志涂料(涂料、着色剂、油漆等)。 在2005年,加舀大城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物(不包括上游油气、油砂开采和森林火灾)估计达到1 383千吨(kt)。溶剂的使用占这些排放物的25%,建筑涂料估计占51千吨。预期本法规提案将使来自这些来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物平均每年减少28%以上,在25年期间总计将减少大约506千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物。 制定拟议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限量是为了与臭氧输送委员会(OTC)成员美国的要求保持一致,为提高透明度而采用,照顾到加舀大市场和环境的独特特性,并且确保实际有效的达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物。 禁止 拟议的法规将禁止制造、销售或进口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超过目录第2栏中规定的种类特定限量的建筑涂料。为了确保多用途的涂料达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低浓度允许限量,最高限量的规定包括在拟议的法规第7部分中。 其它规定 本法规提案同样还包括了定义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方法和其它测试方法、标签要求和保存记录的规定。为了促进本法规提案的实施和执行,将这些规定包括在内。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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