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16年7月28日的第154号法第31条并规定内部稻米市场相关条款的法令草案
通报时间:2017年6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此措施包括13个条款和5个附件。 第1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和使用的定义。第2至6条规定了食品的分类和命名;规定了确保投放市场的或准许消费的稻米品质;规定了某些传统品种的产品的保留名称及品种登记册、罗列并描述了传统品种;对于允许使用集体商标的稻米,该措施允许在包装中包含有关使用法规设想的标志。 第7条至第10条规定了管理和确定处罚,执行处罚的责任机关及行政处罚付款程序。 第11条包含了相互承认条款 。 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了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适用的稻米包装的临时规定, 允许根据相关部委的法令修订其附件,并规定本法令生效之日后的12个月废除1958年3月18日的第325号法。 附件包含了下述项相关的定义、说明及规范: ·附件1 - 产品组的定义及定性特征。 ·附件2 - 允许使用第4(1)条中涉及的食品命名的品种的特征。 ·附件3 - 国家大米局 [Ente Nazionale Risi]保存的登记册。 ·附件4 - 稻米和蒸谷米的定性特征(最大值)。 ·附件5 - 分析方法。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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