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食品通用要求
通报时间:2011年6月1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健身食品通用要求”第5和7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诸如: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能够保护该产品质量特性的卫生的容器中;并且 -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只能由安全和适合其预期用途的物质制成。 本法规同样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诸如: - 产品的名称,接着是“健身食品增补剂”; - 配料列表; - 100克或100毫升或在标签上定量的份餐量的营养值或脂肪; - 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及生产国; - 使用说明和使用的年龄; - 声明“除非医生或营养师同意,否则不予提供”; - 如果必要,标示警示性说明,尤其是在可能导致某些人过敏反应的情况下; - 如果是片剂,标示净重量或体积,应当声明片剂数量; -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声明“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 储存条件;以及 - 标签及邻近的解释性说明应当是阿拉伯语的,如使用其他语言,应当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以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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