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和柴油硫程序
通报时间:2012年10月2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和柴油硫程序 部门:环保署(EPA) 措施:直接最终法规 摘要:依照清洁空气法第211(o)条,环保署(EPA)现颁布直接最终法规,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RFS" 或 "RFS2")程序中供热燃油的定义。本修订扩大了作为供热燃油生成可再生识别号码(RINs)的可再生燃料范围,以包括用于建筑取暖或其它人类生活、工作、娱乐及活动设施供热的合格可再生生物质。用于供热、电力或其它功能的燃油不包括在本修订定义中。如果燃油符合RFS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符合供热燃油修订定义的燃油生产商或进口商允许生成RINs。本修订不修改或限制目前供热燃油定义中包括的燃料。EPA还依照EPA柴油硫程序修订了火车和航海混合处理机产生的柴油燃料硫含量相关要求。修订允许火车和航海混合处理机产生的柴油燃料符合最大500 ppm硫标准;燃料用于不要求15ppm硫柴油燃料的老技术火车和航海发动机,燃料用于中大西洋东北以外地区,且燃料与其它燃料隔离。修订对混合处理机大大放松了监管,同时具有中性或积极的环境影响。EPA还修订了500ppm硫火车和航海(LM)柴油燃料标志要求,以处理最初法规制定时的疏忽,法规没有编入法规制定导言中允许溶剂黄124标志从分销系统中过渡的规定。 日期:无进一步通知的话法规2012年12月10日生效,除非EPA在2012年11月8日之前收到反对意见或听证会请求。如果EPA适时收到关于法规或法规某部分的反对意见或听证会请求,我们将在联邦纪事中公布撤销法规或法规某部分,通知公众由于反对意见法规或法规某部分无效。如果要求召开听证会,我们将在联邦纪事中公布公告,至少在听证会召开14天之前通知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 地址: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10-09/html/2012-23713.htm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10-09/pdf/2012-23713.pdf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