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及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技术法规草案
通报时间:2009年11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要求生产、进口和/或分销受管制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供应商应具备由指定第3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本法规技术要求的合格证明。受管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在相关国家标准(TCVNs)中,与相应IEC标准等同。认证模式:系统1(型式试验)-为得到合格结论而进行的产品、商品型式试验。合格结论对已进行了抽样测试的产品、商品的类型有效。已认证产品在国内市场流通之前应具备合格标志。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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