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修订关于必须保存葡萄酒产品货运随附文件和葡萄酒业注册的委员会法规(EC) No 555/2008和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

通报时间:2012年1月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草案涉及修订关于欧盟各成员国主管机构之间协调控制和由葡萄酒业的主管机构通过消费税调动和控制系统(EMCS)有权使用信息的委员会法规(EC) No 555/2008,以及关于下列各项的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 - 规定和使用不属于消费税的葡萄酒产品货运随附电子文件和葡萄酒产品特殊随附文件, - 这些文件有效性的通用规则, - 设置关于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或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的葡萄酒原产地证明,或带有显示收获的年份或葡萄酒的葡萄种类,包括出口和从第三国进口的葡萄酒证明的单一文件。 本法规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执行程序规则。其同样还旨在简化现行的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同时提议随附文件的协调形式和内容,以便尽可能的减少经营者的行政负担,并且规定了当经营者证明葡萄酒产品的原产地或质量时其职责。 本法规草案的最终目的是规定将必须在欧盟内交易和出口中应用的,涉及该产品原产地或质量证明的规则,以及规定了将用作具有成员国发送公文标志的供任意使用的公共模式。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5
2012-01-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葡萄酒产品
HS编码:22   ICS编码:67.160.10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修订关于必须保存葡萄酒产品货运随附文件和葡萄酒业注册的委员会法规(EC) No 555/2008和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

语言:英语 页数:20页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涉及修订关于欧盟各成员国主管机构之间协调控制和由葡萄酒业的主管机构通过消费税调动和控制系统(EMCS)有权使用信息的委员会法规(EC) No 555/2008,以及关于下列各项的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 - 规定和使用不属于消费税的葡萄酒产品货运随附电子文件和葡萄酒产品特殊随附文件, - 这些文件有效性的通用规则, - 设置关于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或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的葡萄酒原产地证明,或带有显示收获的年份或葡萄酒的葡萄种类,包括出口和从第三国进口的葡萄酒证明的单一文件。 本法规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执行程序规则。其同样还旨在简化现行的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同时提议随附文件的协调形式和内容,以便尽可能的减少经营者的行政负担,并且规定了当经营者证明葡萄酒产品的原产地或质量时其职责。 本法规草案的最终目的是规定将必须在欧盟内交易和出口中应用的,涉及该产品原产地或质量证明的规则,以及规定了将用作具有成员国发送公文标志的供任意使用的公共模式。
7.
目标与理由:目的是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 
8.
相关文件: 2008年6月27日的,规定执行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关于支持计划、与第三国贸易、生产潜力和关于葡萄酒业控制机构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细则的委员会法规(EC) No 555/2008(2008年6月30日的官方公报L 170,第1-80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170:0001:0080:EN:PDF 2009年5月26日的,规定应用关于葡萄园注册、强制性声明,并且收集葡萄酒市场监控信息、必须保存的葡萄酒产品货运随附文件和葡萄酒业注册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细则的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2009年5月27日的官方公报L 128,第15-53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28:0015:0053:EN:PDF
9.
拟批准日期:2012/02
拟生效日期: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3天。由本法规第2条修订的委员会法规(EC) No 436/2009的第24(1)(b)条和第31条应当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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