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的决议nº 7草案 – 化妆品使用的物质列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
通报时间:2012年2月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决议控制使用和限制下列物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申请和使用的范围、在最终产品中允许的最高浓度、其它限制和要求、使用条件,以及必须在个人护理用品、化妆品和香水中使用的下列物质:邻苯三酚、甲醛、多聚甲醛和醋酸铅的标签上出现的警告。本技术法规草案是根据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决议GMC n. 48/10制定的。 按照2005年7月25日的决议n. 215有附带条款的列表II,以及2006年3月16日的决议RDC n. 48,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醋酸铅。 本决议撤销2005年7月25日的决议n. 215的第13条,以及2001年9月11日的决议RDC n. 162的第5条。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