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颁法令No. 660/2011
通报时间:2012年4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令规定此类进口产品应附带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批准的认可机构或外贸部主管部长批准的埃及或外国官方机构颁发的检验和审核证明。证明应针对每批次项目(数量-价值-生产国-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及其许可商标-进口商名称-证明符合埃及标准的测试结果) 。 埃及进出口管制局执行进口产品抽查。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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