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味烟草(9页,阿拉伯语,5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0年9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749 “水果味烟草”第5条和第7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不吸收内容物并且不损失水分的“玻璃纸”容器中,容器应以密封包装材料包装。还规定包装净重不应超过250gm ± 5%。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产品名称(水果味烟草)及其商标(如果有),对于进口产品要求原产地及进口商名称地址; - 国际单位制包装净重; - 成分和添加剂; -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月-年),有效期不能超过生产日期一年; - 海湾标准规定的健康警告和警告图示。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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