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验法规的修正提案
通报时间:2006年10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电气检验法案》(法案)规定,测量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核准、校验和密封。测量装置指的是由订约人或购买者用以确定供电负荷要素的仪表。该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在加舀大可接受的测量准确性水平和公平。正如法案中所定义的,在量电计装置中使用的仪用互感器被视为一种仪表。然而,电气检验法规(法规)目前规定从校验和密封的法定要求中豁免仪用互感器。 本法规修正提案的目的是明确的确定属于该豁免的仪用互感器的类型,是那些具有固定的、不可调整准确度特性的仪用互感器。本修正案将允许性能特性设计为能被校准的仪用互感器排除在本法规所规定的豁免之外。本动议的目的是确保无论什么样的设计都可以确信保持可接受的测量准确性水平和公平。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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