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DFC主席条例RINo.34/2013,修订关于化妆品标准和通报程序的NADFC主席条例RINo.HK.03.1.23.12.10.11983/2010
通报时间:2015年1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NADFC主席条例RI No.34/2013在第III章和第IV章之间增加了第IIIA章,在第14条和第15条之间增加了第14A条,还修订了NADFC主席条例RI No. HK.03.1.23.12.10.11983/2010附录1。 第IIIA章,第14A条管辖撤销通报。通报可以无效或撤销,如果: 1.行业许可证无效 2.根据评估,投放了不符合技术要求(安全、效能、质量、标签和声明)的化妆品 3.通报申请人要求撤销 4.许可证到期尚未续期的申请人之间的协定 5.投放的化妆品与提交的通报文件不一致 6.通报申请人在通报之后6个月内不生产、进口和分销化妆品 7.存在具有长期法律约束力的争议 NADFC主席条例RI No.34/2013附录I制定了一个化妆品类型清单。上面有20种化妆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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