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燃料可持续生产要求的法令
通报时间:2009年10月3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过去,生物燃料的生产是形成相当大的环境损害的原因(此类行为涉及砍伐和烧毁热带雨林,而且此类影响为生物多样性损失)。所通报的法令旨在确保根据《能源税收法案》(ETA)第50项符合免税条件,或者在《联邦污染控制法案》(FICA)中规定的配额的生物燃料始终完全遵照欧盟关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规定生产。因此,以非持续发展的方式生产的生物燃料今后将不再符合根据《能源税收法案》第50项的免税条件,或在《联邦污染控制法案》中规定的配额。这将确保强化对自然系统和气候不会具有不良影响的生物量与能源相关的利用。 因此,从2010年7月1日起,根据《能源税收法案》第50项符合(关于生物燃料)免税条件,或在《联邦污染控制法案》中规定的配额的,将遵照关于农田可持续发展管理和保护应当特别保护的风景的特殊要求。此外,根据《能源税收法案》第50项符合免税条件,或在《联邦污染控制法案》中规定的配额的生物燃料,根据整个相关的价值创造链,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必须显示出规定的潜能。这些标准符合欧盟在指令2009/28/EC (G/TBT/N/EEC/200)中认可的欧洲标准要求。此外,本法令将建立有效的私有经济认证和控制系统,保证在整个价值创造链的所有部分遵照规定的条款,并且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一直能够清楚、完全的检查其商品的质量。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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