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饮用水接触的建筑产品授权行政命令
通报时间:2015年2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行政命令是对现行2013年1月21日行政命令No.31的修订。修订案撤销了原2013年1月21日行政命令No.31,提出了新的行政命令。主要内容与现有行政命令相同,规定及实际变化如下: 行政命令一般信息-和以前的2013年1月21日行政命令No.31一样: 行政命令规定与饮用水接触的建筑产品在丹麦上市之前必须测试、授权和贴标签。在丹麦,此类要求从1972年就开始存在。行政命令规定与饮用水接触的建筑产品必须测试释放的可引起健康危险的铅、镉、镍及其它物质。最后,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消费者水龙头的饮用水质量。 2013年1月21日行政命令No.31于2012年通报。随后有2个修订案因为变化不明显,被认为不必通报。现行行政命令正在修订。 修订如下(修订内容在附带的行政命令草案中以黄色显示): •某些测试要求被撤销,因为对于命令的目的是不必要的; •某些复合材料组成的产品中的组件从授权要求中排除; •小组件和产品不需要核准; •扩大了测试方法的界限。 修订的目的是澄清和撤销产品核准的不必要要求。 因此,经营者将从本修订中受益。要求仅适用于饮用水接触的建筑产品及要求管辖的建筑产品卫生特性。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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