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3年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
通报时间:2014年5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议修订在2013年8月15日公布的2013年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本次行动是由EPA已经准予两份上访者关于复议2013年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的请求而产生的。环保署准予复议,因为2013年环保署预计生产纤维素生物燃料的两家公司之一,在EPA签署其最终规则之后宣布其打算大幅降低原先向EPA报告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的生产量。由于纤维素生物燃料的标准是基于EPA 2013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生产量的预测,EPA认为这个新的信息对本规则是主要相关性的,批准复议。关于复议,EPA是针对较低的2013年“预测”纤维素燃料生产量基础标准或在法令中提出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的适用量。由于可获得的数据显示2013年的实际生产量,EPA的“预测”和提议是根据2013年的实际纤维素生物燃量生产量的。本次行动只影响2013年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所有其他RFS标准保持不变。EPA提议修订0.0005%的2013年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在联邦纪事的“规则和法规”部分,作为一项直接最终规则,我们做出了相同的修订。如果我们没有收到反对意见,该直接最终规则将生效,并且我们对本规则提案将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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