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检验法案》的公告
通报时间:2006年10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独立关税区计划将电冰柜、空气过滤器、浸没式加热器、烫发用具和佛教的灯作为须经法定检验的商品管理。从2007年3月1日起,所有这些类别的产品在进口或销售时,必须接受标准计量检验局的检验,并且必须符合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EMC)检验要求。上述产品的所有技术要求是与相关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或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标准,以及IEC标准相一致的CNS标准。本通告同样也规定了可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任选采用两种合格评定程序,即,产品注册证明 (RPC)或型式批准批量检验(TABI)方案。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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