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第1部分
通报时间:2014年8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分别在海湾标准文件GSO“食用植物油-第1部分”第5和6条中规定的包装、储存和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其示出如下: 该油应当包装在由不会影响其特性的无害材料制成的密封的卫生容器中。容器应当清洁、干燥、无任何异味,并且以前没有使用过; 容器应当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且远离热源和污染; 除了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海湾标准的要求之外,适用下列规定:植物油的种类和添加剂及其添加的含量,加上添加剂类型的数量应当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声明;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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