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茶(9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通报时间:2010年2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冰茶”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规定如下: •装粉末状产品(茶叶袋)的纸袋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水溶性固体渗透到纸袋外面,纸袋应包装在硬纸盒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以下信息应显示在每个冰茶包装上: •冰茶类型(红茶-鸀茶-速溶); •许可添加剂; •如果是风味冰茶,应标明风味名称(蔬菜部位-调味剂-香草-香料); •如果是发泡冰茶,产品名称附近应有词汇(发泡、充碳酸气或含气的); •如果是甜冰茶,应标明词汇(甜)及甜味材料类型;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声明(冷饮); •应在可回收玻璃容器上以固定方式声明:产品名称和商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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