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将有毒物质增补进1999年《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的命令(第1582-1592页);200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的修正提案(四种新的氟调聚物基物质)(第1593-1594页)
通报时间:2006年6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拟议的将有毒物质增补进1999年《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的命令旨在将下列物质(下称四种新的氟调聚物基物质)增补进1999年的《加舀大环境保护法案》(法案)目录1中: 已烷(Hexane),已二异氰酸酯-,均聚合物,与α-氟-Ω-2-羟基乙基聚乙烯(聚四氟乙烯),C16-20-脂肪醇及1-十八醇反应的产物。 2-丙烯酸乙酯(2-propenoic acid),2-甲基-,十六烷基酯,与甲基丙烯(2羟乙)酯,γ-Ω-全氟-C10-16-烷基丙烯酸酯和甲基丙烯酸酯的聚合物。 2-丙烯酸乙酯(2-propenoic acid),2-甲基-,2甲基丙烷基酯,与丁基2-丙烯和2,5-呋喃二酮,γ-Ω-全氟-C8-14-烷基酯的聚合物,烷基苯过氧羰-催化。 2-甲基丙烯醛(2-propen-1-ol),与五氟化物乙烷四氟乙烯调聚物去氢碘化反应的产物,与表氯醇和三亚乙基四胺反应的产物。 将这四种氟调聚物基物质增补进目录1,使得能够根据该法案制定关于这些物质的法规。 200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的法规修正提案(四种新的氟调聚物基物质)[下称法规提案]的目的是由两部分组成的。首先,本法规提案将在2005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的目录1中增加新的部分(下称2005年法规)。2005年法规禁止制造、使用、提供销售及进口该法规目录1和2中列出的有毒物质。目录1列出的所禁止的有毒物质属于完全禁止的,临时存在的豁免除外。目录2包括的有毒物质属于与浓度或用途相关的禁止。目录1中新的部分,标题为“禁止除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之外的有毒物质”将允许把某些存在禁止物质的产品生产排除在禁令之外。第二,本法规提案将把上述四种新的氟调聚物基物质增补到2005年法规目录1新的部分中。 大体上,本法规提案将禁止这四种新的氟调聚物基物质的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进口。该禁令将不适用于在某些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这四种新的氟调聚物基物质。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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