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通报时间:2015年1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设备电池充电器自2014年5月1日起须按照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由标准检验局(BSMI)强制检验。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设备电池充电器原有测试要求包括CNS 14336-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或CNS 14408“影音及其类似电子产品-安全规定”和CNS 13438“信息技术设备-射频扰动特性-限制值与量测方法”。 除上述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设备电池充电器检验标准(即CNS 14336-1或关于安全性的CNS 14408和关于电磁兼容性的CNS 13438)以外,CNS 376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安全 -第1部:一般要求”、 IEC 60335-2-29“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安全-第2-29部分:电池充电器特殊要求”和CNS 13783-1“电磁兼容性-家电、电动工具和类似装置要求-第1部:发射”被专门批准作为属于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设备电池充电器检验范围内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池充电器的检验标准,本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设备电池充电器合格评定程序属于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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