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草案(No. …), B.E. …..,标题为“婴儿食品及其后续的适合于婴幼儿的配方 (No. 4)”
通报时间:2007年9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关于食品标签条款11.2.10.(a)的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通告No. 157 (B.E. 2537 (1994))应当撤销并且由本规定取代: “(a) 应当必须告知的内容: - 由于母乳的全营养成份,最好的婴儿食品是母乳; - 适合于婴儿的添加配料的脱脂牛乳应当由医师、护士或营养学专家推荐;以及 - 配制非合成的成份将伤害婴儿”。 这三项条款应当按照规定以垂直的顺序在同一框架中显示,文字颜色与背景形成对比,而且第一项内容应当明显清晰,并且以粗体字书写。 注册该食品类型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当在本通告生效日期一百八十天(180)内提交其修正版,而且现用标签有效期不超过一(1)年。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