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橄榄
通报时间:2014年11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分别在海湾标准GSO“食用橄榄”第6.1、6.2、6.3和9条(标签)中规定的包装、储存和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其将如下示出: 橄榄应当包装在不会对橄榄产生任何异味或味道、耐腐蚀和不会与所包含的产品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的卫生、适当、新的、清洁、完好和防漏的容器中。 由透明材料制成的容器不得掩饰橄榄的真实外观。 除了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海湾标准的要求之外,下列规定应当应用并且在标签上声明: 橄榄品种(盐水绿橄榄-盐水变色绿橄榄-盐水黑橄榄等) 根据类型分类(整橄榄-带核整橄榄-夹心整橄榄等) 保存中使用的热处理类型 橄榄大小分级,如果两种或多种邻近大小的包装在一起,应当声明“大小混合”的说明,如果大小未分级,应当声明“大小未分级”说明。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