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虾(虾)(,阿拉伯语,,英语)
通报时间:2013年4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1331)“脱水虾(虾)”第7和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法规规定了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防渗水,防气体、避光和防虫的容器中。其同样还规定了该包装应当在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为该产品提供完善的保护,并且应当遵照海湾标准GSO(839)“食品包装-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SO(1863)- 食品包装-第2部分:塑料包装-通用要求。 本法规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如: 1.其应当不违背在海湾标准GSO 9“预包装食品标签”以及GSO 150-食品的有效期限中提到的要求。 2.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应当声明下列各项: - 产品名称、地址,以及其商标; - 等级; - 产品名称脱水虾(虾)-煮熟的脱水虾(虾); - 包装的净重; - 包装单位的数量; - 如果是当地生产的,产地名称,如果是进口的,原产国; - 应确认标签上所述的包装内含物的净含量,允许减少的量不超过2%; - 保存、储存和处理的期限。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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