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窗帘。

通报时间:2017年8月2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依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制定的现行有线窗帘产品法规将被撤销,以未参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施工、性能、标签和其它信息要求的法规提案代替。 法规提案将限制可触及绳索的长度和可能形成的绳圈尺寸,以消除窒息危险。法规提案要求,可触及绳索必须短到不能套住1岁儿童的的脖子(即长度不超过22厘米)或不能形成套住1岁儿童头部的圈套(即周长不超过44厘米)。不可触及绳索必须在产品的整个使用期内保持不可触及。 除上述限制之外,法规提案要求在产品、包装、说明和相关广告的警告中告知上述规定的危险和规范,并附有产生危险产品必须立即撤销的说明。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AN/531
2017-08-25
17-4540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法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卫生部
3.
通报依据条款:
[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有线窗帘(可以包括消费品(不包括食品、治疗或化妆用品))(ICS:97.020,97.140,97.190,97.200)。
HS编码:   ICS编码:97.020,97.140,97.190,97.200
5.
通报标题: 有线窗帘。

语言:英语和法语 页数:29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依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制定的现行有线窗帘产品法规将被撤销,以未参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施工、性能、标签和其它信息要求的法规提案代替。

法规提案将限制可触及绳索的长度和可能形成的绳圈尺寸,以消除窒息危险。法规提案要求,可触及绳索必须短到不能套住1岁儿童的的脖子(即长度不超过22厘米)或不能形成套住1岁儿童头部的圈套(即周长不超过44厘米)。不可触及绳索必须在产品的整个使用期内保持不可触及。

除上述限制之外,法规提案要求在产品、包装、说明和相关广告的警告中告知上述规定的危险和规范,并附有产生危险产品必须立即撤销的说明。
7.
目标与理由:本法规提案的目的是消除窒息危险,并通过规定所有细分市场的施工、性能、标签和其它信息要求,减少与有线窗帘相关的窒息死亡率。 
8.
相关文件: 2017年6月17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2626-2654页(英语和法语)
9.
拟批准日期: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的第6个月的同一日生效, 如果第6个月内无该日,则在该月最后一天生效。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17/10/21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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