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的公共卫生法典第L. 5232-1条的执行令
通报时间:2005年9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执行有关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的公共卫生法典第L. 5232-1条的目的旨在保护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用户的听力,此项命令草案规定了个人用立体声装置的最大声压输出的测量条件。而且此命令包含了考虑播放装置可能与不同的生产商制造的元件相关,或为其它目的而设计和分别销售的事实的规定。此命令定义了健康信息的性质,陈述了个人用立体声装置可能损害用户听力的最大功率和持续使用时间。与现行的法规(1998年7月24日令)相比较,有关附加健康警示的规定更具适应性。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