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草案(No.4)

通报时间:2017年8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纠正和增补2013年8月28日有害物质清单通报2013中的某些有害物质如下: 1.关于清单4.1 第No. 159项,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撤除了禁止作为烹饪或加热食品燃料在产品中混合使用“甲醇”。由于此类产品已经受泰国工业标准法规管控。 2.关于清单4.3,FDA通过增加免除条件修订2项受控有害物质(No.2和No.3)如下。 2.1) No.2:“为了抑制、预防、控制、去除昆虫和其它害虫使用的家庭或公共卫生产品”。 “以下产品除外: 1.包含动植物精华油作为活性成分的产品。 2.包含通过切割、研磨、切碎、粉碎加工的植物主要成分的产品。 3.包含通过蒸煮、发酵、蒸馏、萃取、燃烧加工或其它方法加工的动植物物质的产品,未添加其它物质作为化学反应重要成分。 上述产品不得包含合成化学物质作为活性成分”。 2.2)No.3:“为了杀菌、清洗地面、墙壁、卫生洁具和其它材料或排水系统和污水管线防堵塞使用的家庭或公共卫生产品”。 “以下产品除外: 1.包含酶类作为活性成分的产品。 2.包含通过切割、研磨、切碎、粉碎加工的植物主要成分的产品。 3.包含通过蒸煮、发酵、蒸馏、萃取、燃烧加工或其它方法加工的动植物物质的产品,未添加其它物质作为化学反应重要成分。 上述产品不得包含合成化学物质作为活性成分”。 3.根据水俣公约,工业部工业建设厅(DIW)将增加3项物质“(I)氯化亚汞”、“(II) 硫酸汞”、“(III)硝酸汞”至清单5.1,及其它作为3类有害物质在生产、进口、出 口或拥有之前须需要注册和申请许可的清单5.4中的“汞化合物”。如果是清单5.4 中的其它汞化合物,只允许在实验室中使用。同时,农业部(DOA),禁止使用清单 1.2第 No.7项的汞化合物,将通过增加条件“DIW职责除外部分”明确职责。 4.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15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将作为属于DIW职责的3 类有害物质添加到清单5.1中,具体如下。 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5项) 1)八溴二苯醚CAS No. 32536-52-0 2)2,2',4,4',5,5'-六溴联苯醚(BDE-153, CAS No. 68631-49-2) 3)2,2',4,4',5,6'-六溴联苯醚(BDE-154, CAS No. 207122-15-4) 4)2,2',3,3',4,5',6-六溴联苯醚(BDE-175, CAS No. 446255-22-7) 5)2,2',3,4,4',5',6-六溴联苯醚(BDE-183, CAS No. 207122-16-5)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8项) 1)十七氟辛烷磺酸 CAS No. 1763-23-1 2)全氟辛基磺酰氟CAS No. 307-35-7 3)全氟辛基磺酸钾CAS No. 2795-39-3 4)十七氟-1-辛烷磺酸锂CAS No. 29457-72-5 5)全氟辛基磺酸胺CAS No. 29081-56-9 6)N-乙基-N-[(十七烷氟辛基)磺酰基]-甘氨酸钾CAS No.70225-14-8 7)全氟辛基磺酸四乙基铵CAS No. 56773-42-3 8)二癸基二甲基铵全氟辛烷磺酸CAS No. 251099-16-8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2项) 1)2,2',4,4'-四溴二苯醚(BDE-47, CAS No. 40088-47-9) 2)2,2',4,4',5-五溴二苯醚(BDE-99 CAS No. 32534-81-9) 5. DIW将增加2种发芽抑制剂“1,4-二甲基萘”和“异丙基n-(3-氯苯基)氨基甲酸酯或 氯普芬”作为3类有害物质在清单5.1中,并且仅在工业上处理土豆需要使用时才考 虑。此外,作为清单1.2 No. 9农业部(DOA)有害物质的此类化学品通过增加条件“DIW 职责除外物质”限定职责。 6.“硅烷”作为属于DIW职责的3类有害物质添加到清单5.1中,由于其高易燃性质 及在泰国作为太阳能电池生产原材料使用。 7.“1-苯基-2-硝基丙烯”作为DIW清单5.1中的3类有害物质将受到管控,因为其可 以作为非法生产毒品使用的前体物质苯基-2-丙酮。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00
2017-08-10
17-431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泰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工业部工业建设厅(DIW)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有害物质。
HS编码:9802   ICS编码:99
5.
通报标题: 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草案(No.4)

语言:泰语 页数:7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纠正和增补2013年8月28日有害物质清单通报2013中的某些有害物质如下:

1.关于清单4.1 第No. 159项,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撤除了禁止作为烹饪或加热食品燃料在产品中混合使用“甲醇”。由于此类产品已经受泰国工业标准法规管控。

2.关于清单4.3,FDA通过增加免除条件修订2项受控有害物质(No.2和No.3)如下。

   2.1) No.2:“为了抑制、预防、控制、去除昆虫和其它害虫使用的家庭或公共卫生产品”。

“以下产品除外:

  1.包含动植物精华油作为活性成分的产品。

  2.包含通过切割、研磨、切碎、粉碎加工的植物主要成分的产品。

  3.包含通过蒸煮、发酵、蒸馏、萃取、燃烧加工或其它方法加工的动植物物质的产品,未添加其它物质作为化学反应重要成分。

  上述产品不得包含合成化学物质作为活性成分”。

  2.2)No.3:“为了杀菌、清洗地面、墙壁、卫生洁具和其它材料或排水系统和污水管线防堵塞使用的家庭或公共卫生产品”。

 “以下产品除外:

  1.包含酶类作为活性成分的产品。

  2.包含通过切割、研磨、切碎、粉碎加工的植物主要成分的产品。

  3.包含通过蒸煮、发酵、蒸馏、萃取、燃烧加工或其它方法加工的动植物物质的产品,未添加其它物质作为化学反应重要成分。

  上述产品不得包含合成化学物质作为活性成分”。

3.根据水俣公约,工业部工业建设厅(DIW)将增加3项物质“(I)氯化亚汞”、“(II)

硫酸汞”、“(III)硝酸汞”至清单5.1,及其它作为3类有害物质在生产、进口、出

口或拥有之前须需要注册和申请许可的清单5.4中的“汞化合物”。如果是清单5.4

中的其它汞化合物,只允许在实验室中使用。同时,农业部(DOA),禁止使用清单

1.2第 No.7项的汞化合物,将通过增加条件“DIW职责除外部分”明确职责。

4.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15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将作为属于DIW职责的3

类有害物质添加到清单5.1中,具体如下。

  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5项)

  1)八溴二苯醚CAS No. 32536-52-0

  2)2,2',4,4',5,5'-六溴联苯醚(BDE-153, CAS No. 68631-49-2)

  3)2,2',4,4',5,6'-六溴联苯醚(BDE-154, CAS No. 207122-15-4)

  4)2,2',3,3',4,5',6-六溴联苯醚(BDE-175, CAS No. 446255-22-7)

  5)2,2',3,4,4',5',6-六溴联苯醚(BDE-183, CAS No. 207122-16-5)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8项)

  1)十七氟辛烷磺酸 CAS No. 1763-23-1

  2)全氟辛基磺酰氟CAS No. 307-35-7

  3)全氟辛基磺酸钾CAS No. 2795-39-3

  4)十七氟-1-辛烷磺酸锂CAS No. 29457-72-5

  5)全氟辛基磺酸胺CAS No. 29081-56-9

  6)N-乙基-N-[(十七烷氟辛基)磺酰基]-甘氨酸钾CAS No.70225-14-8

  7)全氟辛基磺酸四乙基铵CAS No. 56773-42-3

  8)二癸基二甲基铵全氟辛烷磺酸CAS No. 251099-16-8

  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2项)

  1)2,2',4,4'-四溴二苯醚(BDE-47, CAS No. 40088-47-9)

  2)2,2',4,4',5-五溴二苯醚(BDE-99 CAS No. 32534-81-9)

5. DIW将增加2种发芽抑制剂“1,4-二甲基萘”和“异丙基n-(3-氯苯基)氨基甲酸酯或

氯普芬”作为3类有害物质在清单5.1中,并且仅在工业上处理土豆需要使用时才考

虑。此外,作为清单1.2 No. 9农业部(DOA)有害物质的此类化学品通过增加条件“DIW

职责除外物质”限定职责。

6.“硅烷”作为属于DIW职责的3类有害物质添加到清单5.1中,由于其高易燃性质

及在泰国作为太阳能电池生产原材料使用。

7.“1-苯基-2-硝基丙烯”作为DIW清单5.1中的3类有害物质将受到管控,因为其可

以作为非法生产毒品使用的前体物质苯基-2-丙酮。
7.
目标与理由:对每种物质或产品制定符合安全和有关公约的更适当的控制措施。 
8.
相关文件: -G/TBT/N/THA/430: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B.E. 2556(2013); -G/TBT/N/THA/446: 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草案(No.2) B.E. 2557(2014); -G/TBT/N/THA/493: 工业部关于有害物质清单的通报草案(No.3) B.E.。
9.
拟批准日期:大约在2017年9月
拟生效日期:法规批准之日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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