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有毒物质至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
通报时间:2010年5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加舀大人依赖数百种商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从药品到计算机、纺织品及燃料。如果某些化学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依照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标准,对人和环境接触影响的科学评估已确定这些物质构成或可能构成人类健康或环境危险。 根据CEPA 1999第90条第1款制定的添加有毒物质至加舀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目的在于添加以下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表: •双(4-(二甲氨基)苯基)甲酮(Methanone, bis[4-(dimethylamino)phenyl])(CAS No. 90-94-8),以下称为“米氏酮”; 米氏酮是一种非自然环境中产生的物质。主要作为某些染料和颜料生产过程中的残留物残留在纸张染色剂中。也可能出现在纺织品中或钢笔墨水中。米氏酮也可作为干薄膜产品和电子产品的成分用于工业加工中。 • 甲乙酮肟(2-Butanone, oxime)(CAS No. 96-29-7),以下称为“丁酮肟”; 丁酮肟是一种作为抗结皮剂而广泛用于工业和消费用醇酸油漆、底漆、光漆、粘合剂和染色剂的工业化学品。该物质在加舀大也作为工业锅炉或水处理系统的缓蚀剂使用,并用于作为木材防腐剂和船舶防污涂料的聚氨酯聚合物的生产过程。丁酮肟还出现在某些消费品和一些杀虫剂产品中,以及某些粘合剂、硅密封胶和印刷油墨中。 • 正丁基缩水甘油醚(Oxirane, (butoxymethyl-))(CAS No. 2426-08-6),以下称为“正丁基缩水甘油醚”。 正丁基缩水甘油醚是一种非自然产生的化学物质。在加舀大,正丁基缩水甘油醚主要作为环氧树脂配方中的活性稀释剂用于涂料、粘合剂、基料、密封剂、填料和树脂中。 本次添加使根据CEPA 1999开发的工具(监管和/或非监管)能够控制这些物质产生的风险。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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