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委员会关于木材和木材产品声明的法令草案,以及联邦经济事务部相应的执行法规(2个文件;8页,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通报时间:2009年12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新的法令规定了在临近销售时声明木材和木材产品的职责。声明包括原产地(采伐的国家,有可能显示一个以上的国家或“原产地不明”),以及木料的类型(在产品上或紧接着产品的地方必须显示商业名称,必须有可能检定到相应的学名,可能对衍生的木材产品声明为“混合木材”,可能显示一种以上的种类或属)。在第一阶段范围非常有限(仅为由实木制成的木材和木材产品),但考虑到在国际层面的发展,将来应当扩大范围。拥有单一装置或小系列产品的小型企业可以在每年的基础上声明(基于前一年的购买量)。可重复利用的产品、包装和合成的衍生木材产品在将来将不属于声明的产品。至于所涉及的组合而成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三种采伐的部件(由不同的种类制成的)必须声明。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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