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婴幼儿和儿童食用的基于牛奶的“配方”辅助食品(15页,阿拉伯语;10页,英语)
通报时间:2009年6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供婴幼儿和儿童食用的基于牛奶的“配方”辅助食品”的条款7和8(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如下: 1. 辅助食品应当包装在卫生、密封的容器中,氮或者二氧化碳可以用作包装介质。 2. 容器应当设计成便于打开密封、处理和降解的。容器应当是不透水和不透气,而且是防腐防锈的。 3. 在产品是即饮形式的情况下,容器的灌装应当是: - 对于重量为150克的产品,不少于容器水容量的80%(v/v)。 - 对于重量为150-250克的产品,不少于容器水容量的85%(v/v)。 - 对于重量为250克的产品,不少于容器水容量的90%(v/v)。 本草案同样还规定了以下标签要求: 1. 产品名称(基于牛奶的配方奶)。 2. 在浓缩制品的情况下,以下内容必须印在标签上(浓缩 – 稀释后使用)。 3. 售出品,(标注)以千焦尔(KJ)和/或卡路里(Kcal)表示的每100克食品的能量(热值),以及每建议用量的该项量值。. 4. 售出品,(标注)每100克食品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克数,以及每建议用量的该项量值。允许声明中(使用)每100千焦尔(或100卡路里“Kcal”)(进行标注)。 5. 售出品,(标注)每100克产品的每一种维生素、需物质及其它任何添加成分的总量,以及每建议用量的该项量值。允许声明中(使用)每100千焦尔(或100卡路里“Kcal”)(进行标注)。 6. 食品的贮存、配制和使用,以及打开后贮存的说明书。同样还必须强调如果产品不适当的配制可能出现的健康危险。 7. 下列说明: - “在生命的前六个月期间母乳优于其它婴儿乳制品”。 - “该产品不应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 - “应用沸水冲调”。 - “食用该产品的婴幼儿和儿童应配合添加其它食品”。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