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燃料混合义务法
通报时间:2013年6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政府提案包括可持续生物燃料应混合到汽油和柴油中的要求。从2014年5月1日起,在汽油中生物燃料的比例应至少占4.8%。从2015年5月1日起,应至少7%。在柴油中,可持续生物燃料的比例应至少占9.5 %,由此,至少3.5%的燃料由被认为具备特殊品质的特殊生物燃料组成,即用废物、废品、非食用产品、纤维素和木质纤维素生产的生物燃料。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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