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部法规No.97/M-DAG/PER/11/2015林业产品进口规定。
通报时间:2016年4月2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法规附录提到的林业产品(包含356 HS)进口商必须符合下列进口要求: a)合法林业产品 b)交易和/或可转让林业产品API–U(一般-进口商标识码) c)作为生产加工原料或辅助材料使用的产品API – P(生产商-进口商标识码) d)贸易部进口审批 公司应通过门户网站http://inatrade.kemendag.go.id或印尼国家单一窗口门户(INSW)申请进口程序并提交进口实现报告。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所有申请和报告可手动完成。 此外,本法规还要求事后审计评估以评估得到进口推荐的公司。这些活动旨在确保符合法规。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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