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气压表、压力表、湿度计/干湿计中使用的水银;重要新用途规则
通报时间:2011年6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的第5(a)(2)项,环保署正在提议一项关于在气压表、压力表、湿度计/干湿计中使用的水银的重要新用途规则。本行动将要求打算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由本规则提案指定为重要新用途的水银业务的人,必须在该业务开始前至少90天向环保署通报。要求的通报将为环保署提供机会评估预期的用途,并且如果必要,在其发生之前禁止或限止该业务。不包括在此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提案中的是到本规则提案公布之日为止正在使用的气压表、压力表、湿度计/干湿计中使用的汞,以及在含有七克以下水银的便携式电池供电的电动通风干湿表中使用的汞,因为这些干湿表是当前生产的。关于本规则提案,对于进口或加工作为第721.45(f)项中某种物品一部分的化学物质的人,一般重要新用途规则豁免将不适用。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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