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技术法规基本原则的法律(2004年5月22日的第67号法律)
通报时间:2007年6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律规定了下列领域技术法规的法定基本原则: • 制定、采用、应用和执行关于产品、生产程序和方法,以及其贮存、运输、销售、利用和处理的强制性要求; •制定、采用、应用和执行关于产品、生产程序和方法、其贮存、运输、销售、利用和处理;以及服务性活动的自愿性要求; •合格评定; •各方的职责。 本法律不影响国家的教育标准,或关于薄记和审议工作的规则(标准)、证券发行和流通、证券市场的专业工作,以及鉴定工作。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由通讯法规规定和管理。 第I部分 总则 第II部分 技术法规 第III部分 标准化 第IV部分 符合性 第V部分 认可 第VI部分 国家管理/监督 第VII部分 在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的责任和程序 第VIII部分 关于技术法规的信息和关于标准化的文件 第IX部分 在技术法规范围内的资金筹措 第X部分 最终版和过渡性条款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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