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通报时间:2014年11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将部分修订“食品标签标准”,以阐明包括下列各项的关于配料标签方法的现行规定: 阐明了高咖啡因产品申报咖啡因含量的允许公差范围; 在啤酒罐标签上增加了消费者警告声明“不能直接在灶具,如燃气灶上使用”; 删除了在聚苯乙烯、三聚氰胺甲醛树脂、酚醛树脂、脲醛树脂制造的餐具、容器和包装上的“不可微波”的强制性标示; 如果餐具、容器、包装是由适合KS S5603:2007(可在微波炉使用的塑料食品容器)标准的合成树脂制成的,要求标示“可在微波炉使用”; 要求橡胶制成的餐具、容器和包装申报其中使用的材料; 修订了关于术语“MSG”的标示; 制定了关于食品槽车的标签标准; 修订了酒精饮料的标示方法(蒸馏酒和威士忌不要求在该产品的标签上列出在其生产中使用的配料或原材料); 改进了配料的标示方法; 由已经特殊加工去除麸质的小麦、黑麦、大麦或其杂交品种制成的食品,规定了总的麸质含量不超过20mg/kg的,可以标示为“无麸质”; 规定了在“辣椒酱”(辣椒酱)的主显示板上标示红辣椒粉含量的强制性要求; 禁止术语“水”作为具有类似“饮用水”特征(如透明液体等)的饮料产品名称的一部分; 去除了比色指数和酶(食品添加剂)活动的强制性标示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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